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专区 > 详情

会员服务

时间:2020-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的章程,为规范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学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单位会员系指以组织或单位名义加入的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由高校、科研院所、行政单位构成的单位会员;一类为由相关企业构成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以个人名义加入的会员。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三条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单位会员为大数据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校、行政单位、科研院所,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承认学会章程并愿意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自愿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

鼓励单位会员的成员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教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本会活动信息,优先参加本会有关的各项活动;

(三)免费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及《会员通讯》(电子版);

(四)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学会申请提供产学研信息、成果推广或与大数据相关的服务;

(五)在教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网站及有关媒介进行本单位简介、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

(六)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研讨交流活动和相关课程培训;

(七)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五条单位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鼓励本单位的大数据、计算机方面相关人员申请加入学会个人会员;

(四)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单位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第三章 入会:

凡符合单位会员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本会提交《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员申请表》,经学会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教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第四章 退会:

1.单位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书面提出退会申请并获得学会批准,即为退会;

2. 不参加学会活动、不能保持联系的单位会员,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会籍;

3. 单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单位会员会籍及证书管理

单位会员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会员入会后,学会根据要求颁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各级别“理事单位”证书(牌匾),有效期为本届理事会。

第八条学会每年在官方网站公示单位会员名单及年度会费缴纳情况。

 

第五章 个人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学会的个人会员须承认学会章程,关心和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会员资格要求:

1. 在高校从事大数据专业及相关计算机领域的教师均可申请我会个人会员;

2. 在科研院所或行政单位有一定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可申请我会个人会员;

3. 在企业从事数据分析,战略、技术等大数据领域研究的个人亦可申请成为我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免费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及《会员通讯》(电子版);

3.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论坛、课程培训以及展览活动;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二)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教育大数据方面的交流研讨及学术活动;

(四)向学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五)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六)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入会、退会程序

(一)入会:入会由本人在网上进行申请,填写《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员申请表》提交学会,经学会审查批准。

(二)退会: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因故要求退会,须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

(三)个人会员如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将予以除名。

 

第六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本学会收取的会费按照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学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